总监聘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精选33篇)
(二)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 条款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 条款确定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
A、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
B、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事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甲方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等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维权。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市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为执行依据,仍没有依据的,通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生效后,有条款与国家或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或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为执行依据。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应由当事人本人签字盖章,确因故须代签的应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x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鉴证部门盖章:
总监聘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11
合同编号:
上海(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2、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支付乙方当月的工资(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根据甲方 公司规定及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实绩考核;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工作需要,以及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可对乙方的工作做出调整;
3、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4、甲方实行每周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制;
5、甲方需要乙方加班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6、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法定的节假日。
第三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 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支付乙方 元的劳动报酬,并根据当月的经营状况支付相应的奖金。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2、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养老保险、失业、医疗保险的福利;
3、 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享受婚假、产假。适龄婚姻享受3天假期,晚婚享受10天假期,产假享受90天假期。假期中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2、乙方能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及时完成各项指标并有重大贡献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按时完成指标或任务的,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劳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应主动了解甲方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条款变更时,提出一方要提前通知对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变更本合同。取得一致意见之前,原合同继续履行;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乙方在外兼职和有任何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