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精选33篇)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 篇2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的设立
1.1?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_____、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资金?_________?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受托人报酬
2.3.1?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