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书(精选27篇)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____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被解除;
(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____个工作日。
3.申明条款
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区
附件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本风险申明书。
本风险申明书是对_______国信(XT)第( )号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项下受托人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的说明。
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国信)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赁的方式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将信托资金以金融租赁方式进行运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_______国信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书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高效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
_______国信依据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_______国信违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_______国信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_______国信,并由_______国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是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愿,表明本人/本机构已了解_______国信运作信托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细阅读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及其他有关信息。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书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