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精选9篇)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_________________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篇4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咨询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篇5
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4#、5#、6#楼工程 工程地点:潍城区路以东,**街以北工程规模:30109.01m2总投资额:约56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预算、过程割算、竣工结算审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 10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年
月日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20xx年 10月 日
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篇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标的物名称 :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万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咨询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方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方、咨询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方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方联系。
咨询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方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