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书(工程类)(精选31篇)
质量保证书(工程类) 篇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书(工程类) 篇2
(建设、开发单位名称)_________:
为了做好工程质量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赣建质[1999]12号文件精神,对由本公司_________项目_________经理_________施工员负责施工的_________工程,做出好下质量保证:
一、符合责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二、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住宅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三、墙体、屋面、楼面无渗水现象。
四、已通过本公司组织的质量验收。
五、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1、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为保修期。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按合同规定。
2、保修范围
(1)屋面渗雨
(2)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沙,砖面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面脱落,墙面浆起碱脱皮。
(4)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5)厕所、厨房、舆洗室地面倒泛水造成积水。
(6)外墙面渗水,阳台积水,窗边渗水。
(7)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理渗水、漏水,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8)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9)钢筋砼砌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闺房和设计要求。
3、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第七章第42条规定,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住宅工程竣工后,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并妥善处理。
七、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单位盖章: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量保证书(工程类) 篇3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