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选30篇)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商业规划定位
2、商业资源配置
3、商业运营
4、整合推广
第二条:合作选择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竣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及待建项目的商业信息。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要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有义务优先选择乙方并保障在甲方的项目范围内乙方经营该类业态的唯一性。
第三条:合作模式
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续5年,战略合作期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生效5年。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基于本协议的各种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法律部分,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五、工作安排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代表,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2、双方主要领导负责确定整体战略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3、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推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所属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广告发布概况:
(二)广告发布平台: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第三条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发布广告的准则
双方应当共同遵循的准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的微信广告内容应当均为直发广告,均不得含有微信活动性质。
二、微店、2、无资格认证的医疗和保健品,内容中含有虚假广告宣传成分的,吸粉意图明显的、甲方招商信息、潜在对河北青年报粉丝造成利益受损的广告,乙方均有权拒绝发布。
三、甲方提供的广告应当在广告发布日的2天前与乙方进行协商,如乙方已存在已经敲定的广告内容,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发布,协商不成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注:如甲乙双方有同一条广告发布,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条广告。
)
四、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得违背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具体有十二项(根据具体类别广告适用相对要求):
1、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3、甲方提供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5、广告中如果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6、广告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8、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9、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0、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11、提供的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
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2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
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5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标题内容出现夸张、暴力、血腥、色情、侮辱性词汇、反党反社会的,乙方有权进行修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50‰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款时间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发布。
(四)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条数及内容。
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条数的,需在发布日的2天前,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条数和内容。
第十一条、因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时政新闻和重大活动等及政策影响或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水灾、火灾灾害等不仅仅限于此),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因素,不能正常发布微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