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销售合同(精选35篇)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___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___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___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___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___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专利技术销售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
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二条 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
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