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书集锦(精选31篇)
乙方应保持租赁区域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对购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及保养。
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禁止转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向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权利
将租赁区域变相转租给第三方
与第三方共用该租赁区域。
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区域管理
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甲方购物中心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
乙方应尽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该租赁区域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租赁区域或购物中心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发生灾祸,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给乙方或其他租户或承包商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因甲方改建、改造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该租赁区域或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的。
第十三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的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如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需提前收回部分该租赁区域或变更租赁区域位置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如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部分该租赁区域的,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2.本合同的解除: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需提前收回全部该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通知送达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不需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本项所约定的期限,已充分考虑乙方的装修及其他投入等情况
自乙方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后,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甲方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长达六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但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及物管费无息退还予乙方。
4.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
因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情况,使租赁区域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租赁区域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
5.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况:
乙方拖欠应付费用,拖欠超过10天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持续10天未予纠正的,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管理手册》任一条款或条件,或给甲方购物中心的其他租户或承包商带来不良影响的任何行为,持续10天未予纠正的,或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的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使甲方受到处罚的、或乙方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被法院裁判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或因乙方的过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该租赁区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6.如甲方根据本条第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开业推广服务费、广告促销费及预付的租赁费用和物管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三天内纠正其违反本合同或《管理手册》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断该租赁区域的水、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行为,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撤柜/铺
乙方已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和装修管理押金不予退还
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管理手册》之规定,应承担: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及营业执照。乙方保证已具备相关合法文件办理上述手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乙方申领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如乙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出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场地占用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场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处理
1.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租赁区域并将租赁区域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清场措施,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其对该物品所享有的权利且已授权甲方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费用以及将该租赁区域恢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延迟交还该租赁区域,每延迟一天,每天应按照相当于三倍原基本租金加物管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租赁区域内进行招租活动。2.本合同期限届满、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该租赁区域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基准条款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的口头合同、解释或广告,均以本合同和《管理手册》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本合同落款处地址以挂号信或特递的方式发出或由授权代表签收。任一方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对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拒收通知邮件的,对方按合同约定的地址发出的邮件视为有效送达,法律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无论通知以“查无此人”、“无此地址”或“拒收”等原因退回。
考虑到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以下情形也视为甲方通知的有效送达:
如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在乙方租赁区域或乙方门面旁醒目位置张贴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送达租赁区域内乙方人员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乙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的转移给该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适当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