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书集锦(精选31篇)
11.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2.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 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3.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 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1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故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5.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 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6.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投保,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 个月租金,共计 万 元。
2.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 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3.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4.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 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 天内撤出,则甲方免收其超过 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6.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VIP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 %承担。
7.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 %作为广告费用。
8.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 元/平方米/月,计 元/月。
9.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 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每月 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 日- 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1.在合同期满 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3.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 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租赁经营合同书集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条件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胜铁西客运总站西出口二楼香都美食城号档口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制作销售及从合法渠道采购加工制作的物料。
经营业态: 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经营管理方式:
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货路线及时间规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对美食城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经理、财务、收银、保安、保洁、大堂管理及服务人员、洗碗工、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人员,为各商户及美食城进行管理和服务。
档口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配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档口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营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甲方对美食广场进行上下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装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装收银系统、提供公共就餐区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统一收银,全部刷卡销售。
(5)乙方经营的全部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万正东兴、宏源一品、维多利亚)等周边美食广场价格,需要调整价格和增加菜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6)每半月结算一次销售款。
(7)甲方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乙方预计月销售元,平均日销售约为元;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甲方收取乙方的进场管理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的各类费用,余款在四个月内按55%退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扣回。
(8)租赁位置的确定,甲方考虑美食城整体平衡及餐饮种类搭配等各种因素,统一确定各类品种的位置,乙方必须服从;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进行位置调换,或者清理出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9)经营期间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扣除所交全额保证金,并直接清理出场。
(10)乙方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销活动。
(1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物。
(12)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甲方所收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包括进场管理费,保证金等。
(13)合同期满,双方如有意续约,须于期满前60天协商续签,否则视为弃约。
第三条相关费用
1、乙方签订该合同时须缴纳餐饮、食品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设备、设施保证金合计:10000元,合同终止后三十五天内,如无损坏及其它违约责任,质保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保金单据办理退还手续。
2、明档每年房屋租金:50000元,注:(甲方给予免租)
3、明档每年需要交纳15000元运营管理服务费用,签订该合同时一次性缴纳15000元,合同签订前10内交清剩余管理服务费用15000元。
(费用包括:管理费、服务人员工资、公共区域的照明、用水、空调、保洁、保安、消防、物业费、供暖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档口内维修自行负责。
4、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8%到10%作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设施、设备投入、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