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工程承包合同(通用32篇)
10.2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16.1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确认。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
21.1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保险
22.1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其它
25.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自来水工程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就甲方所承接的通信工程项目进行承包合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工程范围及协议有效期
1、承包范围:甲方从建设方承揽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全务业等工程
2、协议有效期:一年。
二、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以工程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乙方,作为双方合同开始的依据,乙方凭通知单及工程竣工验收单向甲方进行结算。(注:工程验收是指经移动公司、监理单位及维护单位验收交维后才算验收)。
2、工期、质量安全总体包干。乙方应保证工程在工程通知单明确时间内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个工程施工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工程施工单中标注工程施工的工作量、开工时间、完成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
(2)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施工材料,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业务指导或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材料使用及相关方面的调度与考核,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建设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中止与其在该项目上的合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工程拥有整体管理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将与工程相关的各种情况报给甲方相关管理人员,以便于多工程的统一管理。
(5)甲方在乙方开工前,有权收取(保管)乙方施工人员所购买的保险单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