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样式四)(通用34篇)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被许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被许即支付使用费的即(、$)元给许,待许指导被许生产出合格样机台后日后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3.使用费总额(、$)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支付(、$)元 个月内再支付(、$)元 最后于日内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4.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元 销售额提成为(一般3-
5),每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5.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
4)。
6.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与许共同出资(、$)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有权查阅被许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在许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
6)并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组织验收,许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承担。
3.如因许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有权终止合同,许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应协助被许,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
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2.被许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
5.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许在合同生效后日内负责向被许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在被许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接受许XX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派出人员到许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承担。
6.许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对许:
1.许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许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支付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被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向被许以外的
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以外的
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有权要求许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支付违约金元。 对被许:
1.被许拒付使用费的,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2.被许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3.被许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有权要求被许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技术秘密泄露,许有权要求被许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对许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因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许应向被许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
2.对许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未给被许造成损失的,许应向被许返还全部使用费。 已经给被许造成损失的,除返还使用费外,许还应赔偿被许损失,金额为元。
3.因其他原因,该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般不返还使用费。若给被许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视情况约定给予赔偿。
4.还可以对其他情况给予约定。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税费
1.对许和被许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纳税。
2.对许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纳税。
3.对许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许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年。
2.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自授权日开始,本合同自行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增加元;或增加 提成增加或股份增加或增加倍。
3.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技术转让费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基础上减少元; 或减少 或提成减少 或股份减少 或该技术转让费等同于本合同使用费。
4.(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