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标准合同书(精选33篇)
第十条 保密
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专利许可标准合同书 篇27
被许可方: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
许可方是____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________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许可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可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 技术使用范围
1.许可方确定____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________。
2.许可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____号专利技术,许可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____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________。
2.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________。
第四条 技术援助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实施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2.许可方负责接受、安排被许可方技术人员赴许可方企业培训。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可方培训的要求,使被许可方人员能掌握____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许可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可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 专利技术的改进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可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
3.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可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可方所有。
第六条 许可方的保证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可方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可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可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七条 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许可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有权免费取得许可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可方____%,被许可方____%。
第八条 实施义务
1.被许可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被许可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 支付方式
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先向许可方支付__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十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可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2.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可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可方。
第十一条 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4.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