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合同(精选27篇)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内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按旷工对待。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一经发现按物品价格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可单方面解聘。
9、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期后五年内不得离开,如果离开乙方需双倍赔偿甲方培训费用。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
(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
(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
(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
(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
(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具体部门、乙、甲方人事处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聘合同 篇19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 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 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 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 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 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 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
人相关信息。
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 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 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 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地址:杭州市文三西路109号康恒大厦8楼 电话: 电话:0571- 88307833 88989507
传真: 传真:0571- 88983270
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蒋村支行 账 号:20xx00012191253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聘合同 篇20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应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具备招聘人员的合法手续,并向乙方书面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甲方应负责保证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经人事部门和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提交所有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