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合同(通用6篇)
关于本合同指向的原借款合同(详见附件一)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如实陈述借款用途并按约定用途适用借款的义务;
(2)、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还款付息时间,因乙方迟延履行义务,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3)、如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为 %,支付方式同以上支付利息方式。
2、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从甲方处收取借款本金的权利;
(2)、乙方有提前还款付息的权利,但应取得甲方同意,应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已实际履行计算。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放款的义务;
(2)、甲方有协助乙方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2、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息的权利;
(2)、甲方因个人需要,经协商,有提前收取借款本息的权利。但应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相应减少借款未使用期间的利息。
(3)甲方经审查,发现乙方未按约定适用借款,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取本息的权利。
声明:本合同的各条款均是借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且无任何隐瞒的。
三、违约条款及责任
(一)、因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如一方严重违约(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不便),应按违约金额的5%额外赔偿另一方。
四、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住所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展期合同 篇4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 保 人:
甲方因故不能按期偿还月日与乙方签订的 《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交了《支农再贷款展期申请书》。
为明确支农再贷款展期期间甲、乙方权利义务,在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特订立此支农再贷款展期合同。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大写)。现展期金额为)。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
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 ,现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 。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在规定期间内获得乙方支农再贷款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支农再贷款,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付利息。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自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农再贷款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支再贷款本息。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情况。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准备金存款帐户扣收支农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还支农再贷款本息。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再贷款:
1、未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2未按照会计和信贷管理要求逐笔登记涉农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的。
3、农村信用社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下拨再贷款利率违反 《中国人民银行对家漂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乙方按本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支农再贷款资金。
第九条 保证责任
目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条 抵押责任
为抵押人,以为抵押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一条 质押责任
为出质人,以为质物或出质权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借款合同和本展期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为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原《支农再贷款借款合同》和《支农再贷款担保借款合同》中的条款约继续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支农再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期合同 篇5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章 总 则 增加:本协议为原No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
甲方因故不能按期偿还年______月______日与乙方签订的天银信保借字第 号《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已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项,继续提供如乙、丙双方于______
鉴于以上情况,乙方表示同意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天银信
第二章 借款事项
第1条 依原保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展
第2条 依原保证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
第3条 依原保证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现展期后,展期借款
第4条 在展期借款期限届满之前,甲方应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如到期仍不能偿还,则乙方不再给予展期,将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三章 担保事项
第5条 丙方为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原保证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可改为:保证期间为展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章 附则
第6条 本协议为原《保证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系原保证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议后面黑体部分删去)除本协议已有约定者外,原《保证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均继续有效。
第7条 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8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