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23篇)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不包括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的内容);
3、公共区域保洁费用;
4、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7、法定费用;
8、企业利润;
9、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主购房时按规定标准交纳的维修基金费用中支出。
三、公共车位的费用有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像车主收取(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1、小汽车每月每台__元
2、临时停车过夜每日每台__元
3、摩托车每月每辆__元
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属于全体业主享有。此项费用用于车位的维护,不负责业主车辆的保管。因此并不负责业主车辆的刮、碰、丢失、被盗等。业主保管,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车辆保管合同。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未约定由谁缴纳物业费的,由业主缴纳物业费,使用人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书面告知乙方,如业主未书面告知乙方,则视为由业主即产权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五、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在保修过后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物业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水暖管道属专属管道,维修水暖自用的部位时,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维修结算。
第四章 前期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放商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
第八条 乙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存在问题应书面记录,并敦促开发商予以解决;
第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
担责任依据;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商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一条 开发商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
6公共区域保洁:____________;
7、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
8、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
9、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____________;
11、其他: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不了合同内容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说明情况,小区内6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时,乙方要将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一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减少公共财产损失,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火灾。煤气泄漏、漏电、跑水、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为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承担各种损失。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了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先向延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