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上市协议(精选7篇)
债券上市协议 篇1
甲 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证券法》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等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________;简称:________)符合上市条件,接受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三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等的规定,对乙方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现有或者将来新制定、修改的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等。乙方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履行。
第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金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乙方应当在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交纳上市初费,并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止,按年预交上市月费,每年在收到甲方交款通知后,划交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纳金额的0.03%的违约金。乙方可转换公司债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条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甲方可视市场的需要,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暂停交易。
第七条 乙方对于债券评估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第八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有关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等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债券上市协议 篇2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__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信用评级:
担保人(如有):
债券面额:
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发行总量:
交易平台:
募集资金数额: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
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照债券有关募集文件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债券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市费用及其标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当及时将债券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报告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聘请董事会秘书或者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者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债券上市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