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精选33篇)
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 篇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期限 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结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付总造价的65%;
第二次:____________,瓦工结束后付总造价的35%-500;
第三次:____500___,安装结束;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现场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赠、减项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2、增项按实际价格计算,减项在1000元已内。按最后价格折率计算,减项在1000元以上,按此项工程总造价的70%核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0.3%)。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0.3%)。
4、双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 篇1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期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遗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遗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 篇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