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通用22篇)
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一次性付清,总计(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见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12.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2.3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规定
1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__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____________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2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______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_点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_ 点 ________ 分;下午 ________ 点 ___________ 分至 ___________ 点 ____________ 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4.3 由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4.4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7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等单位申请鉴定和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附件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份,________ 执 _______ 份。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
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地址:
(2) 项目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
(3) 项目承包方式: (半包/硬装/整装), (是否样板房)。半包指瓷砖卫浴等主材业主自购,乙方包手工和辅材;硬装指公司硬装单页所包项目;整装指公司整装单页所包项目。
(4)※ 项目期限 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确认单》为准。
(首付款到帐后七天后可安排开工)。
(5) 样板参观期为三个月:开工90个工作日后再加90天参观期(免费提供给乙方)。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 )(详见附件:预算单)如是只做硬装+水电的(整装的水电按协议里规定设计施工)水电按实际量为准(预算单里的金额为预收款),如甲方觉得数量和预算单出入较大,应当天复核并签字,如拒签字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如甲方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负责项目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第四条、工程变更
(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填写《装修项目变更单》,由甲方确认签名后进行项目变更,同时调整相关项目费用及周期。未经乙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内容,乙方不承担后果。
(2) 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
(3)硬装包干外项目:如水电、厨房推拉门、排水、防水、卫生间架空回填、基础打墙、砌墙、打磨阳台挡水边等属甲方自做项目。因基础、水电或特殊要求造成铺砖的厚度大于5公分的,甲方自行补齐水泥沙材料。自做项目不能按乙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自做部份工期填写在开工确认单上并签字,水电工期不能超过10天)。造成乙方工程延误的,应该赔偿乙方 50 元/每天,并顺延相应工期。
(4)包干内项目:如瓷砖客户自购,铺砖也由甲方自找工人铺贴,乙方补贴手工沙水泥45元/平方。
第五条、工期延误
(一) 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后期工序及终验延误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等原因确实不适合施工的。
(5)因甲方自做项目造成工期延期的。
(6)因甲方原因未能协调物业、邻居关系,未能按时相关手续造成的延期。
(7)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时间付款造成的延期,后期工序及终验延误的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8)如是房门、柜子、橱柜、卫浴等定制品因物流问题损坏属于不可抗拒的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工期顺延。
(二)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生产或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装修手册》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并
经甲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
(2) 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填写好验收时间和签字。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在三日内不验收或换了装修钥匙或经乙方通知验收时间内不配合验自行入住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如甲方在三日内不付清合同尾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欠款的千分之五(5‰)赔偿给乙方;乙方有权拆卸并收回所有安装的项目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