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通用27篇)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___
2、工程结算:___。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_
委托代理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__地址:___
电话:___电话:___
邮编:___邮编: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1)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 工程设计
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计更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3.2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3 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工程付款依据。
第四条: 材料供应
4.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4.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 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 %,计 (大写);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 %,计 (大写)。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 (大写)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6.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6.3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4 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5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6.6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7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8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9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 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开工前 天,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 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