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协议(上海)(精选33篇)
第六十七条 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及其附录的修改须得到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同意,须提交原审批和登记机构批准(如必要),并只能在得到批准后才有效。
第六十八条 保密
每一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十(10)年内,除该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被许可或被要求使用保密信息外,不可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此等保密信息,各方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现任及未来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承包商在上述期间内披露任何此等信息。
保密信息指(i)任何一方不论是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联系公司披露的,或通过其联系公司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的联系公司披露的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项下的信息,或(ii)合营公司所有注明专有、保密或类似字样的书面或有形的(如果是以口头形式披露,则须在该口头披露后的三十(30)天内将该口头披露记录成标有类似字样的书面文件发送给另一方,并同时告诫保密义务)、不论以何种方式与市场、客户、产品、专利、发明、程序、方法、设计、战略、方案、资产、债务、费用、收入、利润、组织、雇员、代理、分销商或总体业务有关的信息;但以下信息不得被视为保密信息:
(1)非因信息接收一方的过错或疏忽而为公众或行业所知的信息;
(2)该信息已为信息接收一方所持有,但该方须能证明其已拥有该信息;
(3)本合同签署之日后从第三方收到的且没有被告知须对进一步披露进行限制的信息;或
(4)信息接收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但前提是该方能证明此等信息的独立开发。
甲方内部的保密规则应当非常严格以便保护合营公司利益,特别是:
(1)任何临时或长期为合营公司或甲方从事_________锚具制造工作的甲方人员应当签订一份保密合同,该合同应当包含本条所列的保密义务;
(2)绞线的生产场地、锚具的生产、组装和仓储场地应当加锁并通过电子识别系统电脑记录进入场地的人员姓名和时间。
第六十九条 通知
69.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下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可按以下地址送达、致函或送交给各方(或在合同签署之日后该方通知的替换地址和替代传真号码)。
甲方: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收件人:董事长。
乙方: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收件人:总经理。
69.2 本合同项下的对本合同任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讯方式被视为正式作出的时间为
(i)若以信件作出,为面交或国际速递或邮寄信件(挂号、要求回执)送达之时,或
(ii)若以传真做出,则为适当传送至传真号码之时。
69.3 在通知接收地的非工作日或非营业时间收到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手段应被视为在该接收地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第七十条 解释
若对以上第六十五条所列文件中的任何条款可能出现若干种解释方法时,须本着使上述所有文件在实际履行时能相互吻合的原则对其做解释。
第七十一条 放弃
任一方未行使或延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权力和特权。本合同项下的任一方对其权利或义务的放弃只有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第七十二条 可分性
如本合同任何规定在任何有关法域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造成本合同其它规定无效,亦不影响任何该规定在其它法域有效、合法和具有执行力。
第七十三条 签署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各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市签字。每种文本原件各一式四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字):_______ 签约人(签字):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协议(上海) 篇15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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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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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