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十一)(通用35篇)

2024-08-20 20:17:03合同范本打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十一)(通用35篇)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合 同(下)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十一) 篇1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合 同(下)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总经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代理行使总经理职责。合营公司根据需要设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各部门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离职。如发现有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对合营公司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

  第八章 税务、外汇、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同时用英文书写。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记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合营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各方有权查阅合营公司的账目,所需费用由查阅方自行负担,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分 配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的利润额。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章    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等处分,情书严重的可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合营公司处分、解雇职工,应事先通知工会,如有争议,可按照解决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聘,但一律须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十一章 工 会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应积极支持本公司工会的工作。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二章合营公司的期限、解散、清算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骨公司成立日期。

  如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6个月向审批机构报送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经批准可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4.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如上述情况发生,由董事会一致通过,提出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解散的,应成立清算委员会,全权处理清算事宜。

  第五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合营公司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公司可聘任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监督清算。

  第五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供财产作价原则和计算依据,制订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