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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精选32篇)

2024-04-08 22:22:04合同范本打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精选32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离职。如发现有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对合营公司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

  第八章税务、外汇、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同时用英文书写。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记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合营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各方有权查阅合营公司的账目,所需费用由查阅方自行负担,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分配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的利润额。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篇23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

  举办合资经营公司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章 合营公司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现有企业。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当定地址在中国———— 地,邮政编码为————,法定代表性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国适用法律成立并在该国登记注册的现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第三 章合营公司的建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在中国____建立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营公司的英文名称为:————,其缩写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颁布的法律约束与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仅以现行的或日后修改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清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由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组成。

  甲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其中:厂房设施 美元

  (见附件一:合营公司厂地划定图表)

  机器设备 万美元

  (见附件二:甲方出资的机器设备明细表)

  乙方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现金 万美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折算,按缴付出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

  中间值计算。由于汇率变化,甲、乙方将增加或减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出资比例不变。甲方声明,甲方出资的上述资产管理局(以简称"国管局")评估。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各方应按下述规定提供各自的投资,甲方应在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天内将其投入的资产移交到合营公司名下;乙方出资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全部缴清或按下述情况缴付,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月内缴付不少于总出资额的百分之×%)。

  甲方出资以办完所需的法律手续为准:

  乙方现金出资以中国银行收到汇票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在合营公司经营期内,各方可以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公司再投资,各方也可从合营公司获得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向合营再投资,直至达到合营公司投资总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以上第十条以现金和/或实物出资后,应立即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其出资额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发给甲、乙各方邮资证明书,确认各自的出资日期和金额。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双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已投入的资本。甲、乙双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合营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其在合营公司中出资额的任何部分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3.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付出资;

  4.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7.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证件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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