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技术转让合同范文(精选35篇)
4.2.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天内,向乙方支付美元(大写: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1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天内)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1份
(b)商业发票正本1份,副本3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4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略)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XX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XX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XX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XX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1份,副本2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2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XX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4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略)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
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略)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4份,每方各执2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XX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X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XX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至XX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
迟交至XX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
迟交超过XX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
总数不超过美元(大写:美元)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3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百分之几)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