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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二)(精选33篇)

2024-06-13 17:23:37合同范本打印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二)(精选33篇) 中外专有技术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公司及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州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_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二) 篇19

  签约时间:____

  签字地点:____

  合同号:____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 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 省 市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 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 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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