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精选33篇)
5-7、投标人将上述密封的投标书,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时以前送达______________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迟到作废标处理)。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2、投标人必须参会的人员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每个投标人总人数不得超过_______人;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或委托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__〕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不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上、下限值)。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代理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装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篇14
发包方(建设单位):
承包方(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优质
1.7合同总价款(含税):¥ 元,
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此价格为合同固定价,一次性包干。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2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的驳接点,施工所需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水电费用导致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安装电表。
2.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下列事项的指令及确认必须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的签证、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工期和工程款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确认、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工程验收等。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者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办理除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手续之外的其他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3.2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并报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将施工垃圾运走,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_)等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包括室内空气监测结果合格,且每一检验必需符合甲方的感官质量要求,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工序施工规范,上道工序未经双方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