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书(通用31篇)
十三、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生效。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附件1:补充协议;
②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③附件3:工程报价单;
④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⑤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⑥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⑦附件7:工程结算单;
⑧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以装饰专业施工图纸为准。
1.4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为:--元整(--元),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__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3.1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
4.1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5%,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
5.2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