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通用32篇)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七、安全施工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第三十条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信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通信不畅或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九、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要满足施工需要。
第三十三条甲方负责与总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施工中必须每天做到工完料(场)清,工程竣工后负责场地的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人民币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建筑废料由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六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根据(包括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等)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
第三十七条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中途退场的当天内)内,负责将其所有工人、施工机械、工器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八条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结算为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根据。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劳务费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甲方逾期支付劳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劳务费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第四十一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四十三条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四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四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双方有义务保证本合同不中断履行。
十二、附则
第四十七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可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的作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五十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32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