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精选32篇)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________(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_________________工程保修单)。(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附则
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发包人(全称):中国XX银行崇左工行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
1.4 工程工期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_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55元)。
第二条 发包人代表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 。
第三条 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 。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再工程价款内)。
第五条 发包人义务
5.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5.3 负责协调好施工队与邻里之间、装修施工队与录像监控等其它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5.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施工期间发包人如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5.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六条 承包人义务
6.1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公安部门申请开工的材料报甲方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3);
6.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6.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护好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4 及时协助配合发包人做好监控、空调等相关设备或设施的安装;依据工程进度适时通知材料供应商备货送货及消防、110联动报警、科技等工种进场施工。
6.5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6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双方商定工程变更采取下列第 (1) 方式进行: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或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发包人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价、当地公布的市场价孰低执行。发包人在施工中未对工程量提出增减,而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标注的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不再增减工程总价。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待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对材料的使用负最终责任,不按规定使用发包人指定材料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九条 工程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 当地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安防、消防部门进行安防、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进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