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0篇)
2、运输包装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供方印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在包装时,必须附着有装箱清单。
3、产品的包装物,一般由供方负责供应,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包装物的某些产品,可由需方供应,除此以外,应由供方负责包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是由供货单位将产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代运,是由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的决定,将产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供方代办运输,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托他人到供货单位,凭合同提货。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2、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协商处理。
产品(商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从运输工具来说,有火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运输、飞机运输及现代化的管道运输等。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交(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交(提)货期限一般分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交货,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中,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供货;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2、规定送货和代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八、产品的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产品(商品)时,对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方法。对于验收地点、方法、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实样。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产品的价格
合同中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订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1、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帐户的名称。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款(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定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转帐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
十二、当事人协商的其他事项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承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并明确代理权限。
最新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篇7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
量
单
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20_年 1月 10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需方收到货后2周内无反馈视产品合格,12个月质保期。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快递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最新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篇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的工程运输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
二、工作内容:运输沥青混合料、施工废料等。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工程完工为止。
四、计量办法:按甲方过磅数量净重为准,运距以双方确认为依据。
五、结算单价:
1、沥青混合料起步价 元/T.每增加1公里每吨增加 元。
2、其它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如回头料、拉土等零工)
3、起步运距是1公里。
六、支付办法:
1、工程进行一半时,支付已完成运输量工程款的50%.
2、工程完工结算时,支付全部运输量工程款的70%.
3、年底全部支付完毕。
4、最终结算时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缴纳的税金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需的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