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购销合同(精选35篇)
1.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2.乙方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3.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五条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3.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60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4.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14%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2‰扣,入库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办法为:入库重量=过磅重量*[1-(入库水分-14%)],损耗再按2‰扣,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的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②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6.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仓库发现交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3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货主承担。
第六条 玉米出库
1.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四)提货。
2.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3.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0.9公斤/条
最新购销合同 篇29
许多人因为天津高额的房价只能望而却步,但一旦有能力购房了,便不再需要租房住了,那么先前已经租下并交付了租金的房子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欢迎阅读。
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TIANJIN HOUSE CONTRACT FOR SUBLEASE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使 用 须 知
1、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租。
2、合同签定前,转租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转租人应向受转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转租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转租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
合同编号:
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当事人: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该房屋原出租人是 ,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 甲方将座落于 区、县 路、道、街
房屋转租给乙方。该转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
1-3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它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转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
3-3 转租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转租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 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2、 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3、 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 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2、 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3、 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
4、 。
4-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 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 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 转租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费用由 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 承担。
第六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6-1 在转租期内,甲方应保证转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 转租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 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转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