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工合同(通用31篇)
3、由甲方按贴片物料废损比例免费提供贴片加工物料给乙方,物料废损比例超出规定时直接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贴片物料废损比例为:0603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0402封装贴片电阻、贴片电容、贴片电感、贴片磁珠、贴片排阻、贴片二、三极管按为3‰;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失效(器件失效大于3‰)的问题,应及时停线查找原因,必要时书面报甲方协助调查失效原因。
对于小于3‰的器件失效,乙方可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3‰备料进行生产,失效器件判断由甲乙双方方共同判定,对于由乙方造成的零部件器件失效,由乙方全额赔偿。
三、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相关文件(表、产品技术通知、丝印图、样机)以及生产材料进行生产;由于设计、生产材料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2、加工过程管控。
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
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
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
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3、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确保加工过程合理受控。
并保留为达到工艺管控和
质量目标所产生的生产记录表单,便于甲方查阅。
生产时现场的环境记录表、锡膏使用记录,回流焊温度曲线,电烙铁测温记录需详细记录并保留备查。
4、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应按基本要求进行静电防护和其他过程防护,避免由此造成的产品损伤。
由于乙方生产过程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批量供货中,若关键工艺更改,应得到甲方质量验证合格通知后,才能提供更改的产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产品程序烧录由甲方负责。
如需乙方代烧,需甲方提供软件和样机。
4、乙方在产品进行交付时,应提交按照上述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成品验收的报告。
若甲方代表在对产品进行验收或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产品实物质量,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四、产品包装、运输技术要求
1、产品包转应满足:确保产品质量和外观不会因包装、搬运而受到破坏为标准,尽可能的加强对产品的包装防护。
并按加工合同要求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产品标记。
由于的微型化和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在包装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
每一个包装箱上均应张贴产品物料标签。
3、对因乙方包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或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和赔偿。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根据产品不合格批次率或使用中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单方面暂停本协议和供货合同。
在分清原因和责任,并确保产品质量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重新启用本协议的日期后才能恢复正常业务。
3、本协议内容发生更改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重新签定更改后的《技术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随双方合作进程逐步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
六、附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加工方
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经办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名称盖章经办人______
最新加工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原由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最新加工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实现双赢,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食用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某方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提前30天向对方告知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甲方商标名称: 。
2、乙方生产许可证号: 。
3、委托代加工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条形码
略
4、委托代加工原材料
(1)食用油:由 方提供。
(2)油桶(含瓶盖、提手等):由 方提供。
(3)商标标签:由 方提供。
(4)外包装纸箱(含胶带等):由 方提供。
(5)其他:如上述(3)、(4)中的标签和纸箱由乙方提供时,由于存在一定的单批印刷数量要求(标签20000张以上/批,纸箱20xx个以上/批),所以约定如下:甲方需给予乙方上述物料制作保证金,标准为 10000 元/规格/油品;此保证金乙方需在合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扣除剩余未使用的上述包装材料后,返还给甲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厂批次检验报告,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国家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时费用需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商标进行审核,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授权书。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用油品及生产许可证号进行分装。
3、双方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漏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此合同内的委托代加工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乙方不得隐瞒欺诈甲方生产掺杂假伪劣产品提供给甲方。
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应与甲方一道迅速作出弥补行动将甲方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
6、委托代加工需进行在法定机关进行公证和备案,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但公证费用(约800元,以实际发票单据为准)需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订单与结算
1、甲方的订单(见附件)须提前24小时以传真、电邮等形式传给乙方为准,确定价格、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单个订单数量要求在 件以上(每件规格为5Lx4或1.8Lx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