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标准合同(精选34篇)
二、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2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留质保金外,在3天内结清尾款,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四、违约责任
4.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由于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工期向后顺延。
4.3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共同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
签订日期:
承包人:
签订日期:
装修施工标准合同 篇1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及了解,乙方知悉本工程为甲方开办中小学生的培训辅导学校使用,对其特殊的安全要求及使用标准已在施工方案及选材中予以充分考虑。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伊旗财政局多功能厅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伊旗财政局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同预算表项目清单。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
2.3 约定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30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1日。
3.3 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1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2)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4.2.3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柒万肆仟玖叁拾肆元整 元,(¥74934元)。此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设计费、协调费、政府规费、措施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赶工增加费、保修费、文明施工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20xx年12月10日前。
5.4.2 工程进度款: 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5.4.3在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5.4.4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银行汇款、信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凭付款申请和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
5.4.5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5.4.6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7乙方未经监理或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返工重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
6.6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3提供施工场地。
9.1.4提供房屋主体结构等已有的技术资料。
9.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等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