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数学教师劳动合同(通用35篇)
第七条劳动纪律
7.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7.2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和知识产权归属
8.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8.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规定之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任职于甲方期问所接触到的或所产生的或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创造、开发或构思过程中的作品、产品设计、技术或技术设计、商标设计、软件与软件设计等;
B、甲方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及其他业务信息和贸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配方、样品、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格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学员)和供应商情况(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学员)档案资料、客户(学员)订单、客户(学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C、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或相关材料;
D、甲方图书及配套产品的编写流程和编辑资料、数据,儿童英语教学方式方法、管理方式、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
E、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研究过程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作价原则、销售模式等业务或经营活动方法; .
F、甲方的业务规划与计划、产品开发或服务项目开发的`规划与计划、财务情况、薪资资料、内部业务规程与制度、客户信息等与甲方运营相关的资料与信息:
G、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H、根据甲方制度应予保守的其他商业秘密。
8.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8.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不得利用在校生或离校生开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班级,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或类似的书籍教材的编写、生产及出版的工作或复印、亥憬、私自买卖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教材;不得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乙方还应承担就乙方违反该条造成甲方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5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方式、实验数据、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商标设计、标志设计、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以及虽不属乙方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和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8.6 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8.7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 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9 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遭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方为调查和解决侵犯商业秘密事实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额为乙方侵权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市场份额的减少或乙方、第三方因此而获得的利润;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B、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C、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9.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
A、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三)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外做兼职或在业余时间以收费或非收费形式教授本校学员、退班学员或者其他学员。
(b)提供虚假或伪造病假证明材料。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被劳动教养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5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依据法律以甲方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书面告知应包括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擅自辞职的或者虽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但中途擅自辞职的而未上班属于旷工行为(试用期中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权不办理辞职手续并以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向乙方追索损失所支付的邮寄法律文件的快递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及其他为了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同意,乙方用最后一个月工资抵扣旷工处罚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乙方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条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起诉乙方和新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