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合同(通用27篇)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进行月度预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付款比例按月度预结算的 70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 花园三期A区(1-4)栋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其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
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水电安装工程内容。
三、分包方式
1、分包方式以甲方为主体,乙方为客体,对外均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名义出现并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