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抵押担保)(精选33篇)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抵押担保) 篇2
下面是关于民事诉讼庭后协商合同问题解答
甲方与乙方就房产交易纠纷一案,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在*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质押合同(抵押担保) 篇3
抵押/出质人(全称):
债 权 人 (全 称):
因债务人(全称)未能偿还其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根据债权人、抵押/出质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担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约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抵(质)押物处理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当事人确认抵押/出质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为:
1、债权本金余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2、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币种及金额大写)计至今 年 月 日),违约金(币种及金额大写) 。
3、其他费用(币种及金额大写)。
第二条 抵押/出质人同意处理担保合同项下的抵押(质)物,以承担担保责任,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第三条 抵(质)押物处理方式为: (拆价、拍卖、变卖)。
1抵(质)押物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债权人;需办理抵(质)押物变更登记手续的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拍卖:拍卖机构为 ,拍卖低价为(币种及金额写) 。
3、变卖:受让人为,受让价格为(币种及金额大写) 。
第四条 拍卖、变卖抵(质)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变买费、过户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律师费等一切税费,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
拍卖、变卖抵(质)押物所得价款在支付前款税费后不足以清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全部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决定将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的先后顺序,其余不足清偿的债权部分,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偿。
第五条 抵押/出质人负责办理处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续,债权人应当协助 。抵押/出质人不及时办理的,债权人代为办理,费用由抵押/出质人承担。
第六条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抵押出质人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抵押/出质人(签章) 债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质押合同(抵押担保) 篇4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鉴于:
1.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署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币。
2.出质人同意以其所持【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简称】”)%股权(以下简称“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持有的【企业简称】%的股权,对
应【企业简称】注册资本万元中的万元。
2.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
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3.质押标的详见《质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物清单》对质押标的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质押标的时的估
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