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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精选34篇)

2024-06-23 21:17:57合同范本打印
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精选34篇) 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6.2.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6.2.3.1确保房屋主体结构不受人为损坏;

  6.2.3.2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6.2.3.3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6.2.3.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30分钟解决,急修15分钟到现场,并根据维修复杂情况尽快解决。

  6.2.4环境卫生

  环卫设施设备完好,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适时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四害”。

  6.2.5绿化管理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践踏折损现象,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6.2.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6.2.6.1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各项记录齐全;

  6.2.6.2停车场整洁,线标清晰;

  6.2.7安全维护

  无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

  6.2.8消防管理

  6.2.8.1灭火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完好率达98%;

  6.2.8.2预防小区内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事故。

  7、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按政府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 为实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准,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分摊面积)进行收取,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住宅:多层 0.45 元/㎡/月;高层0.70元/㎡/月(包含电梯的日常维护费、维保费、年检费,不含电梯电费);商铺 1.00 元/㎡/月;改变住宅使用功能为办公物业的,按办公用房收费标准收取(多层0.60元/㎡/月、高层1.00元/㎡/月);公共维修资金:住宅物业 0.10元/㎡/月;商业物业 0.10元/㎡/月;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南宁市横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2) 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

  收费标准最终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3)办理入伙时,乙方应交纳公共水电周转金100元/户,周转金主要用于公共用水、电费(包括公用水电管线损耗)的周转。

  7.2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为管理御江华庭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物业管理企业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利润;

  12、其他属于物业管理支出范围的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项费用在物业维修资金中支出。

  7.3物业服务费收取依据

  本协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御江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规定。

  7.4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日期

  乙方的物业服务费应以开发商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起开始计收。

  7.5物业服务费、代收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取方式

  7.5.1交房时乙方应向甲方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水电费及公摊预收金等应收费用,一年后由物业公司定期于每月5日前收取当月物业管理费。乙方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应交的费用。(甲、乙双方可协商以月、季、半年或一年为期限收取物业服务费)

  7.5.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6空置房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20__)122号文件的规定,按销售面积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7.7乙方出租房屋的,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7.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7.9在管理过程中公用水电费分摊原则为: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按户从业主入伙之日起据实分摊。

  特别说明

  1.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发展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2.在质量保修期内,如乙方房屋出现非甲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户外停车位

  8.1户外停车位为小区附属设施;主要为小区业主及访客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8.2户外停车位所发生的保安、清洁、系统维护等费用,从车位停放费中支出,甲方对每个车位收取一定的车位停放费,车位停放费用以维持停车位的正常运行。

  9、维修资金

  9.1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9.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并进行管理。

  9.3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理》的规定,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9.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10、其他有偿服务及代收代缴服务费用

  10.1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提供有偿服务,服务费用按《御江华庭小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10.2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时,应按《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10.3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10.4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11、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小区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的通知、通告、函件等文函,张贴在小区公告栏,若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的小区以外的其他地方,乙方须填写相应的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12、法律责任

  12.1甲方违约

  12.1.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2.1.2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及利息。

  12.1.3甲方对其选定的委托专营负责,因委托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12.2乙方违约

  12.2.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果延期缴纳,则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水电费拖欠滞纳金按南宁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公共水电费及自用部分水电费的,甲方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并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限期缴纳的权利。

  12.2.2乙方对房屋质量等不属于甲方责任的事项有意见或对甲方服务质量及其他工作有意见的,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在协议未解除之前,不能拒交物业服务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2.3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整改,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2.2.4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甲方。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12.2.5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制度,将承担相应责任。

  12.2.6如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坠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13、其他事项

  13.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3..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水、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3.3乙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自行购买。

  13.4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3.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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