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用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33篇)
b:对不按相关规程操作或现场混乱、干扰施工的不文明行为要求停工整改或按工程总价的10%进行经济处罚。
c: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将中止合同。
2.4及时进行乙方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对邻近工序的施工造成干扰和妨碍。
3.3严格按照蓝图及甲方的质量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验收所需的备案资料。
3.4对隐蔽工程未经甲方认可和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6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施工垃圾消纳等工作。
3.7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设施及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做法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是否合格以发包方最终的验收结果为准。
4.2由于乙方原因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停工、返工、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赶追,并不得以此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4.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如果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
5.1乙方开工后,甲方先期预付的工程款;
5.2房屋封顶,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3工程完工,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工程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依照同类工程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六条关于安全的约定
6.1乙方在施工前应为职工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报备职工花名册和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2乙方在施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6.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职工进行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本项目区域内走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调度。
6.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设备及现场设施,如造成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