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用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33篇)
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
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
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
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
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
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
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
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
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
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
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
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