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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指导意见范例(通用3篇)

2025-02-25 12:22:56介绍鉴定评语寄语打印
2025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指导意见范例(通用3篇) 职称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省教育厅指出,《意见》将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

  (二)个人申报。各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根据本单位当年核定的推荐空岗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标准,在各地规定的时间程序范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

  (三)考核推荐。各中小学要在同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实施细则。考核推荐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审定通过。审定通过的考核推荐实施细则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考核推荐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程序,在本单位当年核定推荐岗位数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各中小学考核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六)聘用。各中小学应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及时办结相关聘用手续。

  六、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

  (一)提高乡村薄弱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对村级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少数民族乡镇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的结构比例,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同级中小学结构比例的基础上,高级岗位上浮两个百分点,中级岗位上浮三个百分点。

  (二)鼓励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对于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调动交流到乡村中小学;或是乡村中小学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优秀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村级学校(含教学点)、或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镇薄弱学校(由同级教育部门给予认定公示)连续任教三年及以上,经任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近3年连续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前3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评聘教师岗位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引导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由单位选派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三年及以上,经支教学校考核表现突出(连续3年单位综合考核排名均位列支教学校的前40%),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且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加分)。

  (五)推行“跨校评聘”。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区跨校评聘工作方案。“跨校评聘”须先征得相关学校同意,遵循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教师有序参与。重点鼓励空岗数额少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多的学校中的教师到空岗数较多且符合竞聘资格条件教师少的学校参加竞聘。对于参加“跨校评聘”的教师,各相关部门应简化程序,为其办理调动交流手续。此类教师在申报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可不占调入学校当年的核定推荐空岗数。

  (六)探索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优秀教师校际交流,按照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原则,探索专业技术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新机制。各地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评聘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各市(州)每年须提前制定特设教师评聘工作方案和岗位计划,认真开展调研,选择确定好受助学校和所需学科,科学设定高级岗位指标,从县及以上重点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每年开展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情况,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

  七、健全完善评聘监督制度

  (一)实行岗位设置核准制度。中小学岗位设置工作按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资的依据。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单位)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核准。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教师的监督,确保各环节程序公正规范,推荐评审聘用公开透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政策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要按照统筹兼顾、资源均衡、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循序渐进、强化监管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严禁擅自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也禁止采取“一步到位”的简单方式将结构比例调整设置到最高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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