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扶贫工作汇报材料(精选26篇)
3、时间落实
家长学校的上课时间规定每学期上两次课,每课时为四十分钟以上,每次上课前事先通知家长,使家长心中有数,以便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
4、师资落实
家长学校的教员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聘任了从事教育工作多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育工作者任教;二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由家长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和班主任讲课;三是邀请有关家庭教育理论专家作报告;四是请在教育子女方面比较成功的家长作经验介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校已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精良的家教师资队伍。
5、经费落实
为了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行,我校家长学校的经费一直以来得到中心校的大力支持。在师资的培训上、教学条件的改善上、教学环境的创设上等等一些方面,中心校调拨专门的经费予以保障。同时学校也积极自筹资金,先后添置了电视机、影碟机,电脑、图书等。
6、教材与教学落实
教材使用上级配发的统一教材《家庭教育指南》,学校还选用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及家教经典书籍作为辅助教材。同时还动员家长订阅有关杂志,作为家教的辅助教材。另外我们还结合课题研究,组织专门人员自编专题讲座材料,开发家长学校校本课程,让教学内容立体化。
家长学校在教学上分普及课和专题课。普及课由校长和班主任授课,我们做到一个学期一个内容,近两年先后向家长宣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长行为规范要求》、宣讲了实施课程改革的意义以及《新课程与家庭教育》等,使家长了解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学信息。专题课我们邀请教育专家针对家教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每届一年级家长都举办家长学校开学典礼并进行《良好习惯培养》的专题培训。上课内容做到针对性强、指导性强、实用性强。同时还要求上课教师认真备课,必须有讲稿,并鼓励教师使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学。
三、创新教学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有大型的全校性的活动,有小型的座谈,有班级授课活动。每学期活动1——2次,每次活动家长出勤率达80%以上。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大型的讲座之前,我们都要在家长中。广泛征集家教疑难问题,邀请专家现场解答家长们的家教疑惑,为他们提供咨询;再选取一些共性问题用讲座的方式帮助家长找到解决的办法。针对部分有特殊问题的学生,我们召开小型家长座谈会,共同商议解决的措施。同时相互敦促,形成校外管理的一道屏障。对于问题孩子的转变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村级扶贫工作汇报材料 篇26
一、教育扶贫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贫困学生救助工作
教育局进一步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确保教育扶贫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一是全面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资助落在实处。边缘户家庭贫困学生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一般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20xx年春季学期共认定各类贫困学生2322人,资金129.5万元。在救助的2322名贫困学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463人,救助资金现已全部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二是春季学期继续做好贫困学生信息再排查、台账动态调整。排查工作于4月10日前已全部完成,各类台账更新6月中旬全部完成。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是坚决防止因疫辍学。全面排查开学期间辍学隐患,建立三个“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即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一对一”帮扶力度,加大对初三学生、外出打工学生“一对一”心理疏导,加大对特殊群体尤其是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遭遇家庭变故的学生“一对一”关注帮扶。
二是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月报”、“零报告”制度。各中心校、乡镇初中、县直中小学坚持每月月底上报《沧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管理月报台账》、《沧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零报告”信息表》,保障控辍保学数据月月及时更新。根据上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
三是完善控辍保学各项数据。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儿童、残疾学生、农民工随迁子女“四类”特殊群体的就读状态与包联人联系方式进行标注。4月15日前填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情况台账》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情况统计表》。从20xx年5月起,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5日前报送。
四是对全县不能随班就读和入特教学校就学的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方式进行学习,确保每月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以上的学习时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学生“两免一补”“三免一助”政策,健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二是由各区域中心校校长负责联系在县外就读的贫困大学生,配合学生督促高校,确保春季6月底前将助学金发放到位。
三是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各项措施,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学校校长、班主任、老师要第一时间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不出现辍学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控辍保学政策宣传氛围。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