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安全生产月心得体会(精选34篇)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观看安全生产月心得体会 篇34
2020__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每天看到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心里不禁感慨,在天灾之下,人类是如此的渺小,生命是如此的脆弱和不堪一击。作为煤矿服务企业,搬家中心一直从事井下搬家倒面服务,除去天灾不可避免,我们能做的就是从根源上运用各种手段措施,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祸端,保证员工的安全。
还记得毕业的时候,老院长说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朵,要在核心的岗位上去绽放自己;初到产业公司,领导对我们说,你们就是产业的希望,希望你们在产业百亩大地上耕织自我价值之花。那时我内心暗暗的想,千花万花都不如那朵怒放的生命之花美丽,和生命相比,所有的鲜花都显得那么苍白,是生命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是生命丰富了人间,是生命生动了世界。保证生命安全,是生产作业的首要主题。
那么,安全是什么呢?安全就是生命。生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谁都没有权利去践踏。我们需要珍爱生命,为了家庭,为了自己。
安全就是效益。企业的效益来自安全,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安全。事实证明,只有抓安全,才能取得效益。安全是我们工作的态度,是寻求利益的原则,是我们每个人奋斗在此的一切。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就无从保障;没有安全,我们的生产就无从着手;没有安全,我们企业的效益无从谈起。
安全就是幸福。有人说有权就有幸福,也有人说有钱就有幸福,我想说,对于一个人来讲,平安就是幸福,平平安安是幸福的基础,而失去安全的保障也就毫无幸福可言。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的是责任心。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安全隐患像凶残的野兽般盯着我们麻痹的神经。“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八个大字,我们每个人都要铭刻在心中。这八个字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它生动的说明了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责”是我们的“责任心”和“职责”,“安全无小事,人人有责”,就要求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小事着手,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而且需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的长期努力。
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么一段话,一位母亲对远方的儿子说道:“对于世界,你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者,而对于家庭,你却是我的全部。”我们可以想象,当一位母亲失去了儿子,当一位妻子失去了丈夫,当孩子失去了父亲的那一刻,那将是怎样悲痛的一番景象。我们谁都想拥有幸福,谁都不想失去爱与所爱,然而,我们用什么去留住幸福呢?唯有“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也是我现在恪守的信念。
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汲取一次次血的教训,看到一幕幕人间惨剧。但我们想过吗,其实,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始终坚信,安全重于一切,而我们,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