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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月的心得体会(精选31篇)

2024-07-24 01:03:58心得体会打印
关于安全生产月的心得体会(精选31篇) 近日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汲取同行业安全生产教训,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此《通知》共罗列了国内危化品生产安全生产10例。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让我感触很深,也倍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给我的启示和....

关于安全生产月的心得体会 篇14

  责任在我心,安全伴我行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年轻人在英国交了一个女朋友,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分手了,原因是:年轻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英国姑娘吃惊得说:“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违法的事你不敢做?”回国后小伙子又结交了一位中国姑娘,结果小伙子却因为过马路没有闯红灯分手了,中国姑娘评价小伙子说:一个连红灯都不敢闯的人,能有什么大出息?虽然这只是一个笑话,确是体现了我们国民的真实内心。

  每当看到或听到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会有深深地感触,人的一生有时候真的太短暂。在上一秒我们为什么不按规矩来……

  就像安全咨询日当天,安监部李书记说的,__年前他工作时,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到__年后的今天有些仍然存在。问题不是技术层面,而是意识层面。__年前人们吸取了教训,规范了操作,而随着时间的慢慢过去,事故影响的慢慢消失,现在的我们又忘却了好多,安全层面我们又从零开始了。安全事故,深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安全责任没有深深地触及到每个人的灵魂,“安全有我,我必安全,责任有我,时刻负责”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作为高危行业的煤矿也如此。

  虽然人们都把事故原因归于违章操作,但背后何尝不是侥幸心里,思想麻痹,“三违”现象……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生产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有人随意脱岗或岗位睡觉……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安全高于一切”每个人的口号都喊的很响,却并未真正落实在工作中。回首昨天,曾经的一幕幕依旧那么触目惊心。

  多少年来,“事故”这两个字沉重的压在我们的心头,为什么煤炭行业的爆炸声一响再响,却仍然有人敢以生命做赌咒,重蹈覆辙?为什么安全文件一个又一个,安全事故却屡禁不止?这是因为部分员工还存在麻痹的安全思想,认为出现安全事故是运气不好,安全意识相当单薄,抱侥幸心理。你是否明白?事故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一场天塌地陷的灾难。难道你真的就愿意愧对那日夜期盼你平安归来的白发父母,难道你真的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的妻儿?我知道你不愿意,你不忍心。那么朋友们,为了您风烛残年的爹娘,为了您风雨相伴的妻子,更为了延续您生命的儿女,请您珍重!珍重!

  有道是“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作为煤矿工作战线上的一员,我们在工作中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们要做好自己的岗位工作,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岗位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严格按照章操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搞好本职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运行。事故的魔影总是潜伏在那无数看似普遍的细节当中,大的事故就是起源于这些不经意的小事情。其实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将安全把握在自己手里。当你上班穿戴好劳保用品时,那就是安全;当你按章作业时,那就是安全;当你发现一个不起眼的隐患,并及时将之处理时,那就是安全……真的,安全就这么简单,只要我们真心将安全牢记于心,工作于行。安全就会像影子一样伴随我们终生。

  朋友们,“责任在我心,安全伴我行”,这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只有珍惜生命,远离事故,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地烙印在我们每一个煤炭工作者的心海,再一次呼喊出每个职工的心声: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关于安全生产月的心得体会 篇15

  全国人大常委会20__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关于安全生产月的心得体会 篇16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务必珍惜它,务必珍惜你所拥有的完美……

  不明白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但是,每当我听见那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那鲜红恐怖的血色,那……

  我又开始颤抖:在这美丽而七彩的生活画卷中,你是否察觉,正有一个“黑色幽灵”悄悄地趁虚而入,悄悄地潜伏在多姿多彩的世界之中,静静而又残酷地打破这这个平静而又美满的社会……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迷离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因为人们都在盘算着属于自己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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