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通用33篇)
1、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查。
(1)对近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上级领导批示的环境污染信访事件,要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进行综合治理,实行督察。根据排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保问题引起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我乡的排污企业加强检查和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饮用水安全。
(3)狠抓面源污染。一是今年来对我乡辖区内猪场养殖户集中学习4次,对3户养殖户提出书面整改措施,杜绝乱排乱放。二是认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切实开展“两旧一废”回收工作,杜绝农业再次污染。
(4)认真开展河长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隐患治理。
2、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
(1)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小流域污染问题的整治。加强对我乡内河的治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流域污染治理。
(2)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头。对全乡新建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投产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3、大力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对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我乡各行政村都较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普遍建立了环保工作机制,坚持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积极推行低碳生活,深入开展植树造林,切实保护好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善待自然资源,实施低碳镇、低碳机关、低碳村和低碳家庭建设,全乡积极建设沼气池21口,实施改厕30户,安装太阳能30个,场镇太阳能路灯8盏;场镇及周边全面推行天然气工程,目前,场镇及周边村上户达50%以上。
四、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加快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责任机制。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是合力推进工作。各村、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做到职责内容明确、资料数据统一,做到部门联动顺畅,环境突出问题“快、准、狠”解决到位。
五、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重点
我乡的环保和生态文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个别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仍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宣传教育工作做的不够,群众环保意识有待加强;三是乡级环保力量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影响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大,资金筹措难度大,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与实际需要有相当的距离,发展生态农业和建设生态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相关资源必须进行整合。针对以上问题,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
20xx年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环保宣传推广,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各单位负责人带头作用,围绕环保工作,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全员化进程。引导和发挥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保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是做好环保档案整理保存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环保信息采集工作,做好环保资料积累整理,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三是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进行工作布置,环保培训等。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有重点、分层次的明确监管对象,抓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四是主动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及时根据上级部署,以各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好河长制、禁止秸秆焚烧、城乡环境治理、涉及环保的信访问题处理、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五是打开眼界,广泛学习,开拓思路,积极进取,提高自身素质,联合各界力量、以创新、有效的方式做好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17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函》(钦环督办函〔20xx〕28号)要求,我委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五个紧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迅速行动、主动配合,扎实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提供、情况汇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等督察重点,自觉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树林保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xx年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时提出,我市“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与市林业局、环保局、海洋局等单位讨论和研究解决办法,并根据钦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任务安排,开展了相关工作。
1.取消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我委收到整改反馈意见后,立即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海洋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即刻停止了滨海新城范围内所有涉及红树林项目的施工,取消了安州大道西段等涉及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项目。
2.开展城市规划调整。为解决城市规划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矛盾等问题,同时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我委于20xx年正式启动《钦州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参考红树林保护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以坚决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为原则开展城市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成果于20xx年3月正式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城市开发用地不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实际调减与红树林保护区矛盾的建设用地约4.4平方公里。
3.整治违规占用红树林项目。20xx年底,我委收到林业部门反馈,广西北部湾(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填海施工时占用了约2.3亩红树林。为严格执行红树林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委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要求并监督建设业主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并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与相关部门和建设业主研究整改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建设业主于20xx年4月完成了海域恢复和红树林补种等整改工作。
(二)城市污水截流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xx〕50号)的任务安排,我委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钦江污水直排口的截流工作。
我委根据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实际情况,按远近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污水直排钦江问题。
1.建成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解决近期项目排污问题
因滨海新城市政污水管网未成系统,部分已建、在建项目的污水无法通过市政管网排出。为解决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和安州大道沿线项目的排污问题,我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中启动了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其中包含了中央民大附中钦州学校及京华双语学校临时排污管、安州大道(嘉禾街至嘉兴街)临时排污管和临时污水泵站2个项目,共建设一体化排污泵站3座,临时排污管约4千米,可将污水通过泵站收集后输送至敏昌大街(原沙埠大街)污水管。现两个临时排污项目均已建成,于今年5月9日起正式运行,奥林华府、碧桂园·安州府、滨海·江语湖等白石湖片区安州大道沿线项目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的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