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汇报范文(精选23篇)
每年开展一次“每月一法”活动,就《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行宣传;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广场宣传活动,开展“专业法宣传社区行”活动,主动与结对社区崇安区新街巷联系,组织社区骨干和部分群众进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宣传教育讲座,发放了宣传资料;结合党建结对活动,在结对社区长欣公寓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结合统战机关干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利用五个周六的上午,在滨湖区美湖社区、崇安区靖海颐养苑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3、打造普法宣传优势品牌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丰富出彩。每年10月份,是我局着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及帮扶活动,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的普及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精彩纷呈。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宗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安排部署。
各市(县)区同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以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开展。活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营造了宣传月的舆论氛围。通过《无锡日报》“同心苑”专栏,宣传报道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在出租车LED广告滚动插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编印并向全市各基层单位发放《民族政策宣传册》和“民族知识问答50题”,进一步推进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工作。
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有的在社区、主要街道、车站等公共场合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图片展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有的开展入户宣传,向少数民族家庭发放《民族政策宣传册》,普及民族政策法规;有的走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宣传相关民族政策,加强清真食品规范管理;有的结合国庆、中秋节日召开少数民族人士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纷纷同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和谐氛围。
二是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彰显特色。从20xx年开始,我局按照国宗局统一部署,于每年6月在全市宗教界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先后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主题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爱国守法,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和规范意识。
活动的组织体现发动广泛、氛围浓郁、有针对性、实效性、多样性的特点。在方案设计上注重结合实际,在目标要求上尊重宗教规律。以“三训”、“三考”为抓手,“三训”即分三层培训。市民宗局组织宪法法律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各市直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市(县)区民宗局组织条例规章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市级宗教团体组织章程制度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信教群众骨干。
“三考”即市民宗局、市(县)区民宗局和市级宗教团体就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开卷、闭卷、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在活动的推进中,做到“四结合”,即结合主题、结合工作、结合群众路线要求、结合讲经论道。特别是宗教团体和场所在开展讲经讲道活动中,用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信众爱国爱教、爱岗敬业、担当责任,把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受到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工作有效 推动创新
xx年以来,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20xx年、20xx年被评为市专业法宣传优胜单位和全市综治工作先进集体;20xx年被评为规范执法示范创建先进单位;20xx年荣获省民委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竞赛组织奖;20xx年被市政府表彰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局机关干部参与“法律在我心中”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获得优秀奖;一名机关干部荣获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普法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民宗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推动了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推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对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七项制度》《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变更管理办法》《内控机制监督检查办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订了《行政调解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局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受理制度》,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制度内容,了解工作要求,执行工作规范,创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20xx年以来,连续5年组织全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宗干部开展调研活动,大家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等认真思考、建言献策,形成调研文章250多篇,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创新发展提供积极的智力支持和工作依据。
(二)推动简政放权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局政务网站,及时公布民族宗教工作决策事项、工作动态、权力事项、办事流程等,接受公众监督。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能下放的就下放,需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权力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形成了局行政权力清单。局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42%,审批环节压缩32%,申报材料减少29%。行政权力全部进入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运行。对局政务网站与行政权力有关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了及时更新、调整和公布,兑现公开的承诺。局政务网站与无锡政务大厅链接互动,提供网上审批和预约审批服务,提供为少数民族服务一键链接,方便群众办事。
(三)推动依法管理取得突破
一是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20xx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意见》,对推进民族宗教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服务重心下移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宗教活动场所的属地管理体制。
二是依法管理合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持续宣传,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意识、履职主动性明显提升。市建设局与我局联合出台《无锡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我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对全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检查指导,推动场所完善安全措施;重大宗教活动前后,城管、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主动介入,确保安全。
我局还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餐饮服务或设立内部食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市档案局对宗教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行有效指导,全市宗教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268处宗教场所中,被评为省二星级档案室14处、省三星级11处、省四星级3处,五星级1处。多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清真食品安全。民宗、公安、安全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保障。七五普法期间,我局把推动落实基层民宗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为工作重点,深入调研,奔走呼吁,积极协调,于20xx年促成了江阴、宜兴、滨湖三个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地区设立独立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他地区民宗局局长由人大任命,确保市(县)区一级民宗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理顺了执法体制,落实了省编办、省民委(宗教局)《关于规范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夯实了行政执法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