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3篇)

2024-10-16 02:52:28心得体会打印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精选33篇) 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组: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建设局和安监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

  (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xx 年先后投入资金约1亿元,在国有煤矿和国有改制煤矿企业,上马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提高了矿井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乡镇煤矿在近几年已经投入资金4.7亿元,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双回路供电、15KW以上主扇、探水钻、风电闭锁、绞车后备保护装置等,改造了运输、通风、排水、顶板支护、洒水防尘等系统,推广了壁式采煤新工艺,完善了矿井的测量仪器仪表,配备了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培训。先后举办了2期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3期《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2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培训班。并将7月份列为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月,组织人员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汇编》,下发5000本。二是加强安全矿长培训。公开在社会上招聘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342名,通过笔试、面试、培训等程序,委派到乡镇煤矿作为安全副矿长。对一年内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安全副矿长,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任职资格证。仅20xx 年,全市就举办违规、违纪矿长培训班13期,处理矿长、安全副矿长89人,解聘安全副矿长10人。三是加强特殊工种和新工人培训。我们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集中办班与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培训,去年以来共培训3万多人。

  (四)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聘请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对参加办证人员集中进行了培训,全面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等,结业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参与这项工作。同时,严格要求每位参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检查验收工作人员的秉公执法,并发放“廉政建设征求意见表”,组织“申办工作廉政监督员”进行监督。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共上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206对,其中受理197对,通过核查验收61对,获准发证46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一)认真实行“两包一驻”制度。“两包一驻”制度是指:“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产煤乡镇,市直部门分包全市煤矿,驻矿员驻矿”。市四大班子领导每月到分包乡镇督促、指导煤矿安全工作不少于3次;市直部门分包全市所有煤矿,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督查员的驻矿监管情况。同时,建立了驻矿员制度。我们于20xx 年起,就开始实行驻矿员制度。由市直部门和产煤乡镇各派出一名人员到煤矿,实行24小时驻矿监管。驻矿员由驻矿员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凡是发现驻矿员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导致煤矿偷生产现象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哪一级政府管的煤矿,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的原则,要求产煤乡镇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规定乡镇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副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管力度,真正把政府监管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安监、煤炭、国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全市煤矿实行划片、分包,实行监督,督查的重点主要是分包煤矿的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和督查驻矿员的监管情况以及督查煤矿有没有违规偷生产的情况。同时,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对驻矿员和煤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督查,依法严肃处理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行为。

  (四)严格坚持煤矿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一是严把管理人员准入关。要求煤矿企业必须聘请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并由安监、煤炭两个部门对安全、技术、机电矿长的资质进行认证,加强管理。二是严把下井矿工准入关。要求下井矿工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年龄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煤炭主管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三是严把资源整合准入关。对20xx 年8月20日之前未签署资源整合协议、没有准备好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源整合资格,对煤矿予以关闭。整合后,年生产能力达不到15万吨的小煤矿,一律关闭。四是严把保险金准入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身以外伤害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三金”标准,各煤矿企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五是严把证件办理准入关。由工商、煤炭、安监、国土等管理部门严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关,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证照管理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从20xx 起,我们对煤矿事故处理作出严格规定:凡乡镇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停产整顿半年;发生一次2人死亡事故,停产整顿一年,乡镇矿山站站长、安监站站长免职,分管副乡镇长引咎辞职;发生一次3人或3人以上死亡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乡镇矿山站站长,安监站站长撤职,乡镇长引咎辞职,从重处理分包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局(委)领导班子成员。

  今年,又再次加大了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规定:凡发现煤矿违规(偷)生产,责令煤矿停电、停产整顿,乡镇政府及所包该矿的市直部门组织职工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矿主依法拘留,对煤矿罚款50万元,并由工商、国土、煤炭、安监等部门依法吊销所有证照,炸毁井筒,拆除设备,拆除房屋,恢复地貌,依法关闭。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对乡镇党政一把手、主管副职就地免职;对包矿的市直部门一把手、市煤矿安全督查员办公室主要责任人、煤炭、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驻矿督查员开除公职。

  五、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

  按照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我市的批复,我市小煤矿整合规划方案是:20xx年底规划保留小煤矿总数81个,其中,176处小煤矿经整合重组为62个,独立块段19个,1个单独保留煤矿,关闭小煤矿9个,8个小煤矿经整合改造形成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矿井4个。被国有煤矿整合的小煤矿7个,其中:平煤集团整合4个,鹤煤集团整合1个,中锋集团整合2个。

  目前,我市25家煤矿企业作为第一批首先进入采矿许可证换发程序,共需换发核发新采矿许可证12个(其中,9个新整合重组企业已报省厅,2个独立块段矿井,1个国有煤矿整合矿井);第二批有21家采矿许可证换发企业,涉及整合企业52个(独立块段2个,国有煤矿整合小煤矿1个),近期即将上报;拟关闭的9处小煤矿已关闭4处,其它矿井按采矿证的到期时间按期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越层越界的、证照不全的小煤矿,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

  对需要生产系统改造的煤矿,在生产系统改造期间,除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用于改造外,其余生产系统一律关闭;单独保留的小煤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改造为年产15万吨以上能力的坚决予以关闭;处于独立块段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延续,按期关闭;对该整合而不参加资源整合和规定生产系统改造而不改造的小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没有整合之前的小煤矿,一律不得生产。

  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虽然我们制定了很多措施,投入了很多精力,但由于个别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市先后发生了“4.23”煤矿火灾事故和“8.06 ”煤矿瓦斯突出事故,使得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我市近期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采取必要的手段,立即使煤矿企业停下来。目前,各产煤乡镇已相继采取堵井口、锁绞车、贴封条、拆道轨、焊井架等措施,使所有的乡镇煤矿立即停下来。第二,增加驻矿员力量。从乡镇政府或市直部门再抽调一名同志补充到驻矿员队伍中,由过去每个煤矿两名驻矿员,增加到三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副科级干部),实行每人8小时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监管到位。第三,进一步明确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正式文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产煤乡镇要继续实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包矿责任制度,班子成员直接分包煤矿,负责所包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现违规偷生产等现象,第一个追究的就是分包该煤矿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第四,加快筹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根据许昌市领导的要求,我市积极筹备,拟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30名。目前,该局负责人已经明确,其他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