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综合督导汇报材料(精选32篇)
四、抓创新,促完善,保成果
督查工作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 个方面:
一是学习方法的创新。我们建立了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在学习方式上,不拘一格,各科室近期的工作内容、督查人员对某一项工作的现场见闻、市定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某一次重要会议的主要精神、上级业务部近期的工作重点等等,都可能成为会议的学习交流内容。通过这种方式,督查办内部5个科室之间增强了对相互工作的了解,使大家对各基层单位的工作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二是目标管理的创新。3月初,我们组织人员赴仙桃市、潜江市、黄梅县学习考察目标管理工作,吸取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20xx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对20xx年我市目标考评办法,企业和企业家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和新增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做进一步修订完善,新增对产业集聚区的奖励办法,形成《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工作考评奖惩的意见》和《20xx年度工作考评细则》。
三是通报形式的创新。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启用了《专题督查反馈》和《项目建设专题督查通报》,前者主要是针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及下基层调研做出的重要指示、决定进行督查,随时反馈,后者主要是针对市定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突出其连续性。相较于《监督督查通报》,它具备了时效性强、针对性强、问题分析更加透彻等特点,目前已经编发的《专题督查反馈》和《项目建设专题督查通报》中,已有6期被主要领导批示,充分体现了督查办在决策服务方面的主动性。
四是对会风会纪考核的创新。针对我市以往会风会纪考核中出现的一些不完善问题,认真借鉴二七区会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荥阳市会风会纪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对会议的筹备、请假办法、违纪处理等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为我市会风会纪的进一步好转创造了条件。
随着领导交办督查任务越来越多,督查活动的开展也越来越频繁,督查力量明显不足,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每次督查的作用,督查办实施了计划提前一周,方案相互衔接,信息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即每个科室提前一周制订工作计划,列出督查方案,由综合协调室统一汇总整理后,将督查对象一致的予以合并,降低督查频率,增加督查内容,提高督查活动利用率。如对省、郑州市、我市十件实事的督查,以及责任目标和跨越式发展工作的督查,采取的就是这种一次督查、全面了解、分别通报的方式。对一些重要的市定工作,如果牵头单位作用发挥较好,平时督查工作能够做到定期开展,全面通报的,督查办只进行个别抽查,认定后以牵头单位的督查结果为依据记入干部政绩,如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创建工作等。
总之,今年上半年,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督查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服务领导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力度不够大,在一定程度上,被动工作还占有相当比例。二是创新精神不够,督查活动多数仍然采取常规性、传统性、一般性方法,缺乏创造性和新鲜感。三是督查中对有些情况掌握不透,认识不深,了解不够。四是知识面不够宽,特别是对一些专业领域的知识,知之浮浅,或是一知半解。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督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和督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在以后工作中,要增强主动性,发挥能动性,树立创新性,坚定责任性,追求实效性,强化学习,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督查工作做好,以督查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推动全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幼儿园综合督导汇报材料 篇7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xx〕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xx〕9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xx年12月26日至29日,对柳州市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严格审核了城中区的申报材料,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城中区开展了社会认可度调查。督导评估期间,自治区督导评估组听取了城中区人民政府的自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各类幼儿园15所,核对了有关数据,与部分老师、园长进行了访谈,随机采访了部分幼儿家长。
自治区督导评估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规定,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意见如下:
一、指标达标情况与评估结论
城中区现有幼儿园30所,在园幼儿总数950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5所,普通民办园5所。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应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应达到50%。
核查结果:城中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5.0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8.45%,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1.24%,普及普惠水平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二)政府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健全财政投入制度、收费制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年/生(城市)、300元/年/生(县镇);广西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为200元/学年。
核查结果:城中区在党建、规划、收费、财政投入、教师工资保障、小区配套园治理、风险防控和监管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城中区制定并落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533元/年。政府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20xx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室外游戏场地4㎡/生、幼儿活动用房8.17㎡/生、建筑面积10.44㎡/生)。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与在园幼儿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结果:城中区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标准班额占比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城中区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为1∶12.26,基本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基本达到评估标准。
(四)社会认可度合格情况。
《实施办法》规定,受检县区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为合格。
调查结果: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进行问卷调查,城中区的社会认可度达87.76%,达到评估标准。
综合以上结果,城中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等37项三级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合格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城中区政府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三优先”原则,重视公办幼儿园建设。
城中区坚持“教育项目优先安排、教育资金优先拨付、教育需求优先满足”的“三优先”原则,保障城中区公办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20xx年以来,区财政累计投入2.06亿元,新建幼儿园3所、改建幼儿园4所,增加学位3000余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率为51.24%。辖区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生均占地面积、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办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得到缓解。
(二)开展治理行动,逐步扩大普惠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