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1篇)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范文 篇24
20xx年的6月是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而在这一天安全生产教育《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同步上映,为我们讲述了有关安全生产,合法生产,工人安全的重要性的一部专题片,不仅是督促各大生产单位做好工人安全保障设施,也是为了提醒广大一线工人朋友们,注意安全,重视安全,只有将安全列为岗位工作的第一位,才能在为祖国做贡献的同时,也能享受到辛勤劳作后的幸福与美满。
不重视安全,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所有一线生产工作的不负责,我们只要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一理念,牢牢刻印在心中,这样才能更好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真正的将安全责任扛肩上,落在行动之中,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之中。
身为一名一线在职工人,我认真的观看了安全生产教育《生命重于泰山》这一专题片,看完之后,更是深深的感受到,在各行各业中,安全都应该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东西,不管是身体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如果不重视安全,最后一定会因为不可避免的意外,威胁到我们的个人生命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是父母最爱的孩子,是爱人坚实的支柱,是孩子最为安全的壁垒;因此为了父母、为了爱人、为了孩子,我们都要将安全深深的记在心中,时刻不忘安全生产这一头号法则。
安全生产教育《生命重于泰山》最令我深有感触的,就是一例因为麻痹大意,最终所酿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工人受伤,领导也为此受到牵连,家人失去亲人,孩子失去父母,这是我们最值得深思的事情。只有重视安全生产,将生命视为最高存在,我们才能将事故排除与身边,将健康安全带回家中。
我们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工人与各个环节互相结合,只有把握住最基本的安全问题,才能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不然只要我们出现松懈大意,那么安全事故迟早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安全生产教育《生命重于泰山》是一部值得所有工人朋友观看的电视专题篇,它可以提醒我们,只有重视安全,我们才能将自己的生命牢牢的守护住,不重视安全问题,不仅害了自己,也给我们最爱的人带来悲痛与哀伤。让我们保护好自己,重视工作生产中的各个安全事项!
有关于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范文 篇25
通过参加10日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大会,作为来自塑编生产企业成品车间的一线管理人员,我受到很大教育,学习甚多,感受颇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通过这次培训和自我学习,我们知道: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身处塑编生产企业工作的我,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结合我公司实际,我认为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公司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清晰的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最近我公司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二、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塑编生产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塑编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在工作中要从严要求自己,从细处入手。将“严、细、实”三个字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理解这三个字的万钧份量。“严”就是严格标准,一丝不苟,从严查处事故责任者;“细”就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以控制异常,减少障碍,防止事故;“实”就是实事求是,夯实基础,从最基本的方面做起,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确保工作质量和标准。通过贯彻执行这“三字方针”,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我们的工作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法规制度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祸根是失职,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期来,个别员工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