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实用(精选29篇)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________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实用 篇8
1.制定采购计划:
1) 由商场各部门概括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和对第二年的预测,在每年年底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部审核。
2) 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并制定计划或报告财务部审核。
3) 采购计划一式四份,自存一份,其他三份交财务部。
2.审批采购计划:
1) 财务部将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和报告汇总,并进行审核。
2) 财务部根据商场本年的营业实际、物资的消耗和损耗率、第二年的营业指标及营业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
3) 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
4) 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交财务总监监督实施,对计划外未经批准的采购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物资采购:
1) 采购员根据核准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2) 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公司、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3) 采购人员对餐料、油味料、酒、饮品等等,要按计划或下单进行采购,以保证供应。
4) 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进行采购,以保证需用。
4.物资验收入库:
1) 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仓管员验收。
2) 仓管员验收是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验收完后要在发票上签名或发给验收单,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
5.报销及付款:
1) 付款:采购员采购的大宗物资的付款要经财务总监审核,经确认批后方可付款。支票结帐一盘由出纳根据采购员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支票,若由采购员领空白支票与对方结帐,金额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按商场财务制度规定,付款30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结款,30元以下者可支付现款。超过30元要求付现金者,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查批准许后方可付款,但现金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 报销:采购员报销必须凭验收员签字的发票或连同验收单,经出纳审核是否经批准或在计划预算内,核准后方可给予报销。采购员若向个体户购买商品,可通过税务部门开票,因急需而卖方又无发票者,应由卖方写出售货证明并签名盖单,有采购员两人以上的证明,及验收员的验收证明,经部门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采购部业务操作制度:
1.按使用部门的要求和采购申请表,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质量及供方的调查表。
2.向主管呈报调查表,汇报询价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3.在主管的安排下,按采购部主任确定的采购方案着手采购。
4.按商场及本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完成现货采购和期货采购。
5.货物验收时出现各种问题,应即时查清原因,并向主管汇报。
6.货物验收后,将货物送仓库验收、入库,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
7.将到货的品种、数量和付款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同时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经销合同。
8.将货物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或采购合同一并交财务部校对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物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商场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