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单位调研报告(精选27篇)
2、老职工提前退休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竞争上岗。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种因素造成的结果,一部分老、弱、伤、残等职工无论在年龄、身体、文化素养、能力等各方面都属于单位内部的弱势群体,无法与年轻职工在同一起点上竞争上岗。因此,这部分职工能否按照武威市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市事改办[]001号(关于单位改革试点中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提前退休。或者放宽到男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满30年的干部、工人一律提前退休;女满50周岁的干部(或女满48岁的工人),且工作年满20年,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作为改革时分流人员的一种途径。
3、定岗定编 水利系统的岗位编制可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二○○四年五月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但是我区水利系统多年来为政府分担就业压力,接纳了大量的复退军人和大中专学生,人员严重超编,人浮于事,给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借这次改革,按照上述(定岗标准),对水利系统各单位进行全面定岗核编,并在今后适当控制水利系统人员的无序膨胀,使水利系统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为我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参保人员退休后社保部门只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其它补贴、补助以及参保人员亡故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均由单位自己补足,没有真正实行参保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增加了单位的负担,也不利于这部分人的管理。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各项保险政策的落实,应尽快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及人员缴费的基数依据,进一步规范参保程序,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失业等相关保险的落实和退休后各项费用及参保人员亡故后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均由保险部门发放,实行社会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的后顾之忧。
5、实行水务一体化 一是水务一体化是水资源特性所决定的。水是一种动态资源,无论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都是互相转化、互相补充、循环往复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只有对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更好地解决城乡供水、生态用水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客观的水情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可能自然发生。优化配置就会有机会成本,而很少有人会心甘情愿地放弃自身或本地利益。所以,必须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手段,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分配。同时要实现水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必须实行水务一体化,树立水权观念,培育水市场,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水务一体化是一次管理体制的改革。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水利向社会经济各方面提供服务。必须从水利从属于农业的传统观念中走出来,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职能的划分、各种关系的整合,不能把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理解为水利部门在扩大地盘和势力范围,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推动水务一体化的进程,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三是水务一体化要不断提高管水的整体功能。水务一体化是实现资源水利的客观要求。要打破城乡分离、部门分割、水量水质脱节的管理模式,从而达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必然趋势。水务一体化是科学的、是全新的水务管理理念。是符合水资源客观规律的管理体制改革,它代表水利发展方向,必将充满生机和活力。
6、建立改革领导机构 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相关问题较多,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人事、劳动、社保等相关部门组成改革领导小组,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改革。
二○xx年八月五日
2024年单位调研报告 篇3
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开展十二年,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最近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供同行们商榷。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从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主要是登记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具体表现一是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错漏现象严重。二是开办资金不足,中介组织验资无法进行。三是年度报告数据填写不准确,乡镇站所多数没有收支帐目和报表。四是对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证书公开悬挂,少数单位还出现遗失证书的现象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