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调研报告(精选27篇)
整合环境案件的审判机制。环境纠纷具有长期性、广泛性、隐蔽性的特点,从而使得环境污染鉴定的专业性强、影响大;环境侵权案件大多涉及一方环境与发展的利益衡量,基层法院作出判决的阻力较大。而中级法院作为较高一级的专门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克服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其集中审理也便于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出司法建议、培养处理环境纠纷的专门人才。而且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纠纷案件的解决多有集中审理的倾向,这对于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扩大环境诉讼的权利保护范围。我国的现行法规定,只有对污染侵害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才可以提起环境诉讼,这种规定不仅否定了环境损害在一定时间上的延续性,也不符合环境权的“社会性权利”的性质。笔者认为,环境侵权的请求范围也应包括环境权利及权益的所有财产和非财产的损害,并在此理念的基础上设定环境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则。
明确环境纠纷案件的适用规则。应当在法律上明确相关的环境特殊侵权的适用原则。例如,引入可忍受限度的违法过失责任;明确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在举证责任上明确环境污染的公法标准并不能成为私法上的免责事由;在环境纠纷案件中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在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中,不仅应包括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包括诸如恢复环境的费用、人身的潜在损害、精神损害等非财产利益的损失。此外,还应完善专门的证据规则,对专家证人、证据效力、举证时限、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2024年环境调研报告 篇9
一、课题的提出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人们的物质文明不断提高,人们都过上了小康生活,同时,由于人们没有较强的环保意识,面临着十分严重的环保问题。为了使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美好,为了使抚松美好形象永远留传,就此,我们对县城环保问题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范围
各街道,垃
圾处理点,人群聚集点
三、调查的方法
实地调查
民意调查 采访有关部门
四、调查情况
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环境问题在我县同样严重存在。2月3日下午,我对各街道展开了调查,沿着市场东路,我们发现路旁成堆的垃圾聚集成了一座座“小山”,形成这种景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路旁的居民乱倒垃圾,日复一日所造成的。有的甚至阻塞了水沟,使水流不能够畅通,臭水流到了街道,影响了路人行走,影响了环境的美。当人们从垃圾旁经过时总会吐上几口唾液。冬季倒好,一旦到了夏天,蚊蝇飞舞,传播疾病,污化新鲜空气,同时也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了许多不便。 可见,城市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但大气污染情况同样不可忽视!2月5日下午,我们对市场小广场、学校附近供暖厂的大气污染进行了调查。厂子里不断地向空中排放污气。我们顺着浓烟走近供暖厂,发现这儿的情况更令人惊骇。首先厂子里头就很乌烟瘴气,沉甸甸的浓烟,仿佛要塌下来,周围那些“面目全黑”的树木正在奋力与死亡搏斗。 与此同时,水土流失的现象也亦然存在。在----,垃圾成堆,造成植被破坏,待暴雨一来 ,植被被冲垮。垃本文来源: 圾、黄土、泥沙顺流而下,聚集成一条条“小黄河”,严重地破坏了环境。再说渠道这一带由于植被遭到破坏,晴天时,尘土飞扬,到了下暴雨,水夹着泥沙从上往下一直流到马路上,阻碍了车辆的来往、路人的行走。
五、调查结果
通过以上调查,可见城内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大气污染,工厂不加节制地把浓烟排放到清新的空气中,不仅严重污染了空气,也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其次就是固体废弃物污染,“一次性饭盒”、“塑料袋之类的”白色污染都给城市的美化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人们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等现象也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方面。另外,水土流失方面也占一定比例。
六、结果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已认识到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危害性,我们将对以上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大气污染:据有关部门反映,乡镇工业的排放量为214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7.3%。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995万吨,烟尘排放总量达1165万吨。可见大气污染给国家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企业的废物污染了农田、灌溉用水和饮用水,企业的废气污染了空气了。居民常感到窒息和喉头剧痛,气管炎和肺病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达360亿元,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达500亿元。仅1990年全国发生的污染事故就有3462起。据1994年统计,全国一年排放废水360亿吨,废气82413亿产方米,工业固体废物4545万吨。
环境污染与破坏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危害,甚至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问题非重视不可、非防治不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七、结论与建议
结论: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的作用,生态平衡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意义,要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严重危害,要深刻认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性,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紧迫性,更要在头脑中牢牢树立起保护环境的观念,积极地参与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中去。
经讨论,我们得出以下几个建议:
(1)对于工厂的烟炊应建高,有条件的应用现代化高科技技术的机器生产,装置消声器。
(2)防止和治理空气污染。
(3)依法管理环境,每个公民都应遵循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制度,从我做起。
(4)提高公民的环保观念、环保素质。
(5)大家积极动手植树,多种些绿色植物,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
2024年环境调研报告 篇1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我国环境污染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也越来越深,环境污染纠纷随之日益增多,并且呈现出纠纷隐患增多,逐渐趋向社会化、普遍化、民间化,污染源集中地区受污染的环境呈全方位发展,受污染损害的多为群体状,污染调查处理难等态势。环境污染纠纷已成为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不仅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目前,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方式方法上与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严重的不相适应:
一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了经济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对这类纠纷的防范和治理缺乏有力的指导和协调。
二是环保部门在污染纠纷的防治上缺乏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力量薄弱,手段单一。
三是污染企业往往是重点保护的纳税大户,环保部门经常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公正性。
为此,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污染纠纷的综合治理机制。具体建议:
一、完善环境非诉讼机制
着重完善协商和仲裁的机制建设。一方面,健全协商机制,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协商解决环境纠纷的规章,明确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同时,支持环保公益团体援助弱势一方进行平等协商。
另一方面,健全环境仲裁机制,加强相关立法,建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明确仲裁作为环境民事纠纷的法定方式之一。设立专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环境仲裁委员会,依法各自独立仲裁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由环境行政机关的代表、专家代表、行业协会的代表、公益性环保团体或者公众的代表组成,并逐步实行环境纠纷仲裁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环境仲裁员的准入门槛。
二、完善环境诉讼机制
建议对环境案件进行分流,对于事实情节清楚、没有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环境案件仍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其一审法院。对于案件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技术性问题的,或人数众多的、影响范围较广的,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应交由中级以上法院根据其管辖范围确定一审法院。继续探索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环境法庭,并对法官培训专门的环境法律和环境保护知识,培养专门的.环境法官,增强法院审理环境案件的办案能力。
三、环境治理部门和社会综合治理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防范环境污染纠纷
一是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政策法律原则,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纠纷隐患,并将环境污染纠纷的综合治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指导。